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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公墓购买与使用的法律常识

发布时间 : 2024-10-25 09: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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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和使用大连公墓时,需要了解公墓的分类与性质、购买与使用规定、公墓管理与监督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方面的法律常识。这些规定旨在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大连公墓

一、公墓分类与性质
分类:大连市的公墓分为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主要为城镇居民提供有偿的骨灰或遗体安葬服务,属于第三产业;而公益性公墓则主要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通常属于免费或低收费的墓地,但一般只对本村居民开放。
性质:经营性公墓所占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而公益性公墓所占土地所有权一般属于村集体所有。墓穴的购买人购买的并不是墓穴的所有权和所占土地的使用权,而是承租权,其缴纳的费用包含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等在内的费用。
二、公墓购买与使用规定
购买资格:购买经营性公墓时,购买人需要了解该公墓是否能够跨城市购买,因为部分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可能对购买人资格、地域等有限制性规定。
价格与费用:公墓应当按照价格公开的原则,合理确定墓位价格,并依法接受物价主管部门的管理。经营性公墓墓位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但价格应当报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备案。公益性公墓的墓位价格则实行政府定价,按照非营利兼顾城乡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
使用期限:对于经营性公墓,购买人获得的只是公墓的承租权,承租的期限最长为20年。到期后需要再行与公墓管理人续租并交纳一定的租赁和管理费用。
节地生态安葬:大连市鼓励采用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处理骨灰,如使用可降解材料、减少地面硬化覆盖面积等。同时,也禁止将骨灰装棺再葬。
三、公墓管理与监督
建设规划:建设公墓需要符合大连市的殡葬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办理用地、建设和其他手续。公墓应当按照节约用地的原则规划建设墓位,新建墓位(含合墓)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都有严格限制。
监管与执法:大连市及区(市)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并会定期对公墓进行执法检查,以确保公墓的管理和服务符合规定。同时,也鼓励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四、其他注意事项
迁移与补偿:因建设需要迁移坟墓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公正原则制定迁移补偿方案,并负责迁移和安置工作。对于无人认领的坟墓,也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殊规定:对于少数民族市民自愿按照文明节俭、节地生态原则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同时,对于患有传染性疾病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也有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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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黑石将军山公园公墓位于大连甘井子区大黑石旅游度假区的大黑石省级生态文化森林公园内,是经辽宁省民政厅(辽民经墓字99号)2008年9月9日批准的经营性公墓。公墓以“弘扬中国传统文化,挖掘大连本土文化,打造墓园特色文化”为规划宗旨,坚持“自然与人文相济,殡葬与生态共融”的规划建设理念,以“融生态、文化、旅游、教育、殡葬等功能于一体,具有浓厚现代生态文明气息的公园式墓园”为建设目标。大连大黑石将军山公园公墓交通便利,龙虎相拥,藏风聚气,“南枕龙头,背靠长白山系千山余脉将军山;北望黄龙尾,面向渤海碧水。山环水抱且象吉,实为珍穴,此山海大事可谓天造地设求之不及。”自然天成的优雅环境,得天独厚的地理风水,独特深邃的人文历史,构成了生态、和谐的安详福地。这里是传统殡葬文化和现代艺术园相结合的风水宝地,生态化的环境建设、多样化的碑墓精品、人文化的优质服务,是安葬已故纪念亲人的理想之所。跨越时空,回归自然,生命在青山绿水间得以延伸。让逝者放飞极乐,英灵永存;令生者欣慰如愿,衍传福音。